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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德致5死烟花爆炸事故责任领导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8日04: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清远讯(记者曹菁)英德市“1·11”烟花爆炸事件处理结果昨天公布。据清远市政府昨天通报,这起因非法生产爆竹引发爆炸的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事故调查组认为,英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名分管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工作的副局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青塘镇派出所副所长胡某某、青塘镇党委委员谢某某涉嫌渎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时任英德市青塘镇镇长张某因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打击不够深入有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卢某某夫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事故和人员重大伤亡,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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